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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1:00 am
zeami
hc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12:50 am

被引用不算被侵犯,但被禁止算。

我在看怎么让被拉黑人的帖不可见。

回不了别人的主楼可以上马甲啊,直到被认出再拉黑。这不算侵犯。如果你同时不允许同ip的马甲,算你侵犯不算A侵犯?? :roll:

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10:31 am
zeami
zeam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12:24 am

可以解决啊。A (先)发了帖,如果 A 拉黑了 B,系统(在对 A 不显示 B 的所有贴子的同时)额外禁止 B 回复 A(包括禁止 B 无引用在 A 的楼发贴,和在第三方的楼引用 A)。。 :roll:

hc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12:50 am

被引用不算被侵犯,但被禁止算。

我在看怎么让被拉黑人的帖不可见。

我前面说的有一只虫。

所有禁止 需要在站务/系统区 失效,否则 B 的“辩解/辩驳”权利被侵犯(一旦被 A 上书争端)。。 :roll:

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2:07 pm
tuolechiji

对网站来说会降低热度,要做的话得热度起来后才行

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2:14 pm
zeami
tuolechij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2:07 pm

对网站来说会降低热度,要做的话得热度起来后才行

没事。二百口53或者一百口53没有质变。。

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4:48 pm
hci

我折腾了好一阵子,没有成功,主要是这个需求与这个软件的设计不太匹配。暂时中止这个努力。

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5:08 pm
zeami
hc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4:48 pm

我折腾了好一阵子,没有成功,主要是这个需求与这个软件的设计不太匹配。暂时中止这个努力。

且慢。采购单放弃“对 A 不显示 B 的所有贴子”这个要求。我认为现在有戏。。 :roll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