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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1:00 am
由 zeami
hc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12:50 am
被引用不算被侵犯,但被禁止算。
我在看怎么让被拉黑人的帖不可见。
回不了别人的主楼可以上马甲啊,直到被认出再拉黑。这不算侵犯。如果你同时不允许同ip的马甲,算你侵犯不算A侵犯?? 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10:31 am
由 zeami
zeam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12:24 am
可以解决啊。A (先)发了帖,如果 A 拉黑了 B,系统(在对 A 不显示 B 的所有贴子的同时)额外禁止 B 回复 A(包括禁止 B 无引用在 A 的楼发贴,和在第三方的楼引用 A)。。 
hc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12:50 am
被引用不算被侵犯,但被禁止算。
我在看怎么让被拉黑人的帖不可见。
我前面说的有一只虫。
所有禁止 需要在站务/系统区 失效,否则 B 的“辩解/辩驳”权利被侵犯(一旦被 A 上书争端)。。 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2:07 pm
由 tuolechiji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2:14 pm
由 zeami
tuolechij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2:07 pm
对网站来说会降低热度,要做的话得热度起来后才行
没事。二百口53或者一百口53没有质变。。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4:48 pm
由 hci
我折腾了好一阵子,没有成功,主要是这个需求与这个软件的设计不太匹配。暂时中止这个努力。
Re: 如果可以互相拉黑,应该是个吸引点
发表于 : 周三 4月 08, 2026 5:08 pm
由 zeami
hci 写了: 周三 4月 08, 2026 4:48 pm
我折腾了好一阵子,没有成功,主要是这个需求与这个软件的设计不太匹配。暂时中止这个努力。
且慢。采购单放弃“对 A 不显示 B 的所有贴子”这个要求。我认为现在有戏。。 